问题 | 符合物权登记的条件 |
释义 | 不动产进行物权变动时是需要进行登记的,在办理登记手续时要满足以下条件: 1、权利主体合格。申请人为房屋的权利人。 2、有合格的身份证明。即权利人的身份证件、户籍证明或法人、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要合格。 3、房屋权属来源合格。权利人提供的用地、规划批准文件、房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或者房屋赠与、继承、转移、担保合同书或批准文件等权属来源证明真实有效合法。 4、经过公告、听证,利害关系人没有异议。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一、房屋买卖须符合哪些条件 民法典规定,房屋买卖是属于民事法律行为,需要符合的条件包括当事人有民事行为能力、真实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二、商品房现售需要具备的条件有哪些 1、现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这个条件主要为了确保现售商品房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主体资格合法。 2、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主要为了确保现售商品房的用地合法。 3、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主要为了确保现售商品房规划、建设手续合法。 4、已通过竣工验收。主要为了确保现售商品房符合工程建设质量标准。 5、拆迁安置已经落实。主要为了保障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 6、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其他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或者已确定施工进度和交付日期。主要为了确保现售商品房达到基本使用条件。 7、物业服务方案已经落实。主要为了避免商品房销售后产生纠纷,同时物业服务也是买受人决定是否购买商品房的因素之一。 8、房地产开发企业现售商品房时应完成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也就是得取得常说的大确权或者叫大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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