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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终止合同与解除合同有什么区别
释义
    合同终止是发生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的情况,使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消灭,使合同的法律效力终止,合同解除是合同终止的情形之一;而合同解除是指合同有效成立后,合同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约定,依法解除合同效力的行为。
    一、物资合同终止的条件是什么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
    (二)合同解除;
    (三)债务相互抵销;
    (四)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五)债权人免除债务;
    (六)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七)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另外,债权人免除债务人部分或全部债务的,合同的权利义务部分或者全部终止;债权和债务同归于一人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但涉及第三人利益的除外。合同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通知,是指当事人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应当将合同终止的有关事宜告诉合同对方当事人。协助,是指当事人一方配合另一方作好善后工作。保密,是指当事人在合同终止后对于了解到的对方当事人的秘密不向外泄露。
    二、保险合同的效力变更包括哪些情形
    保险合同效力变更包括合同无效、合同解除、合同复效、合同终止四种情形。
    具体来说:
    1、保险合同无效包括:
    (1)约定无效与法定无效。
    (2)全部无效与部分无效。
    (3)自始无效与失效。
    2、保险合同解除是指当事人基于合同成立后所发生的情况另行达成补充协议,使合同无效的行为。
    3、保险合同复效是指保险合同的效力在中止以后又重新开始。中止期内,保险人不需负保险责任。复效的法律后果是已复效的保险合同应视为自始未失效的原保险合同。
    4、保险合同终止是指当事人之间由合同所确定的权利义务,由法律规定的原因出现时而不复存在。
    三、民法典规定合同当事人死亡是否会当然的终止合同
    合同当事人死亡不会当然的终止合同,合同终止,是指因发生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的情况,使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消灭,使合同的法律效力终止。《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规定了以下七种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情形:(一)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二)合同解除;(三)债务相互抵销;(四)债务人依法将债务提存;(五)债权人免除债务;(六)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七)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显然,一方当事人死亡的,不属于前述情形任何之一。但这并不是说合同一方当事人死亡,合同权利义务就应该自然终止。一方当事人死亡后,合同是否继续有效,应当区别对待。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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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4 15:18: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