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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非法承包劳动关系应该怎么确定
释义
    法律分析:非法承包转包关系中劳动关系的确定方法:
    1.首先确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是否具备合法主体资格。如果用人单位不属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组织的范围,或者劳动者不属于我国法律允许的就业人员,则双方之间的用工关系不属于劳动关系。典型的如家庭保姆和雇主之间就不是劳动关系。
    对在用工过程中存在非法承包转包关系的,既然法律规定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非法承包人和转包人不能作为用工主体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应由具有合法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单位指定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劳动合同管理工作,建立劳动合同管理台帐,实行动态管理,并将工资直接发放给农民工本人,不得发放给“包工头”或其他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因工程总承包企业违反规定发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由工程总承包企业承担清偿被拖欠的农民工工资的法律责任,那么相应的对该非法分包人和转包人招用的劳动者,只要与该非法分包人和转包人之间存在除主体资格方面的劳动关系特征,就应该从保护劳动者合法利益,鼓励和维护劳动关系长期稳定的角度出发,确定该发包单位为合法的用人单位,也就是说由该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单位承担用工主体责任。
    2.其次确定劳动报酬的性质和支付方式。如果该劳动报酬中同时包含生产设备的使用费用或生产资料的消耗费用,则双方之间的用工关系不属于劳动关系。典型的如加工承揽关系就不是劳动关系。如果该劳动报酬是以是否完成某一项工作任务为支付前提,且是一次性支付,或分阶段、分批次支付的,没有规律性,则双方之间的用工关系也不属于劳动关系。典型的如某企业与所聘用的委托代理诉讼律师之间的关系就不是劳动关系。还比如在建筑工地上的某水暖安装工跟用工单位约定,完成工地上的所有水暖安装程之后按照某一次性标准一次性支付安装费用的,也不属于劳动关系范畴。
    非法承包劳动关系的确定与正规劳动关系的确定的要求是一样的,对于非法承包的情形,双方一般不会签署劳动合同,故而存在的是事实劳动关系,此时,若发生纠纷劳动者需要提供考勤记录、工资非法记录等维护自己的权益,由于非法,故而也是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的。
    法律依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一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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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9:55: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