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产权过户提交的其他材料 |
释义 | 1、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2、土地使用权证原件及复印件(市局及单位整栋房屋); 3、买卖协议书原件(三份); 4、原购房合同原件(已购公有住房必须收取,另原购房发票,契税票等票据尽量收取以便办理涉税事宜); 5、央产房的提交《央产上市申请表》及物业、供暖结清证明(大兴区交易也需提交物业结清证明); 6、购买产权五年内经济适用房的提交《经济适用房资格审批表》; 7、卖方配偶同意出售意见书; 8、已购公房标准价上市的提交原产权单位同意其上市及放弃优先购买权证明; 9、其他需要提交材料。 注:买卖合同提交三份A4纸原件;产权证、土地证、身份证(新版身份证正反面都复印)、户口簿、营业执照等复印件均需使用A4纸张提交一式三份,提交的买卖双方身份证件等复印材料要尽量保证清晰、易于辨识。 一、土地使用证怎么办理 1、需提供资料: (一)房改房 (1)土地登记申请表。1份(申请人在窗口领取填写并加盖私章) (2)公有住房出售价格审批。(复印件1份) (3)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1份,其中分层分户平面图2份) (4)申请人个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5)换购房登记的需提交原土地使用权证原件。 (6)属共有产的需提交房屋共有人产权证。(复印件1份) (二)商品房、拆迁安置房、私房转让 (1)土地登记申请表。1份(申请人在窗口领取填写并加盖私章) (2)购房合同书或拆迁协议书。(复印件1份,其中拆迁前已领取土地证的须交回原证) (3)房屋所有权证(属共有产的需提供房屋共有人产权证)。(复印件1份) (4)契证。(复印件1份) (5)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6)产权人为单位的,须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申请人在窗口领取填写并加盖公章) 注: (1)属委托办理的,须提供土地登记委托书(申请人在窗口领取填写并加盖私章)、委托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2)属赠与、继承的须提交公证书,并收回原土地证(已领取土地证的)。 (3)属交易房的,须提交转让协议书、出让合同及交款发票并收回原土地证原件。转让方未办土地证的需提交原权源资料。 二、办理房产过户需要什么手续在哪办 需提交的资料: (一)房屋所有权证书; (二)买卖合同; (三)双方当事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书(收件窗口领取)。 注: 1、若单位购买私房,还需提交单位法人或其它组织资格证明(营业执照或机构代码)原件及复印件(盖章),单位法定代表人办证委托书(收件窗口领取),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若非住宅转移,还需提交土地使用权证书; 3、当事人不能亲自办理,需出具委托书或公证书,受托人需出具身份证; 4、房屋若已出租,且承购人非承租人的,需提交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证明; 5、若有共有权人需出具共有权人同意出售证明和共有权证书; 6、若经法院判决的,需出具法院判决和协助执行通知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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