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商标诉讼案件的处理范围有哪些?
释义
    商标诉讼案件的处理范围有:
    1、使用商标的商标商品粗制造,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的;
    2、国家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没有使用注册商标在市场上销售的;
    3、未注册商标冒充注册商标使用的;
    4、使用的商标属于商标法第8条规定,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的文字、图形的;
    5、侵权注册商标专用权,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责令停止侵权行为、罚款;
    6、对有毒、有害并且没有使用价值的商品予以销毁的;
    7、封存或者收缴商标标识的。
    一、超范围使用商标的行政处罚是什么
    超范围使用商标的行政处罚是: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期满不改正的,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申请注册,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百分之二十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将未注册商标冒充注册商标使用的,或者使用未注册商标违反《商标法》第十条规定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制止,限期改正,并可以予以通报,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百分之二十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四)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
    (七)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二、其他法条的规定,
    根据《商标法》第53条的规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商标侵权案件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专门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并可处以罚款。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52条的规定,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罚款数额为非法经营额3倍以下;非法经营额无法计算的,罚款数额为10万元以下。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商标犯罪违法行为有三种: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非法制造或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4/20 3:24: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