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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破产移送管辖申请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释义
    破产移送管辖不能由公司申请,法院受理后认为没有管辖权的,会自行移送。
    《民事诉讼法》
    第三十七条
    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
    一、企业申请破产的条件有哪些?
    1、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2、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二、企业申请破产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1、破产申请书。
    2、债务人的营业执照。
    3、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4、财产状况说明。
    5、债务清册、债权清册。
    6、有关财务会计报告。
    7、职工安置方案。
    三、破产申请书应载明哪些基本内容?
    (一)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
    (二)申请目的;
    (三)申请的事实和理由;
    (四)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载明的其他事项。
    四、企业破产债务清偿顺序是怎样的?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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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5 4:44: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