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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房产过户需要的材料
释义
    房产过户需要下列材料:
    1.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房地产权利证书。
    4.有关行政机关行政决定书,房地产买卖合同书,或经公证的房地产赠与书,或经公证房地产继承证明文件,或房地产交换协议书,或房地产分割协议书。
    5.已设定抵押权的,应提交抵押权人同意的书面文件;
    6.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文件。
    一、房地产能转让与不能转让的详细解读
    下列行为视同房地产转让:
    1、以房地产作为出资与他人成立法人企业的。
    2、一方提供土地使用权,另一方或多方提供资金合作开发房地产并以产权分成的。
    3、收购或者合并企业时,房地产转移为新的权利人所有的。
    4、以房地产抵债的。
    5、国有企业之间或者其他组织之间的房地产调拔。
    6、非父母与子女之间、配偶之间的房地产赠与行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地产不能转让:
    1、根据城市规划,市政府决定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2、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3、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4、设定抵押权的房地产,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的。
    5、权属有争议的。
    6、法律、法规或市政府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二、房产证未下来如何过户
    房产证未下来不能办理过户手续。因为过户需要带上房产证、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表、已设定抵押权的房屋,需要提交抵押权人同意的书面文件,所以,房产证未下来自然也就谈不上过户。而且根据法律规定,未依法取得房产证的房子是不能转让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零八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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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4:43: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