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协议离婚的协议书民政局会提供吗? |
释义 | 法律分析: 离婚协议书民政局一般会提供空白的模板,里面没有具体的内容,需要双方根据自己的情况进行拟定。 因为离婚涉及到孩子的抚养及抚养费的支付、财产的分割、债权债务的处理等重大权益的处理,关系到后续生活,如果约定不清晰,措辞不严谨,很有可能会造成后面出现争议,导致离婚协议书无法执行,所以若财产较多或案件比较复杂建议请律师拟定,有必要时还可以去公证处公证或请律师见证。拟定离婚协议书时主要要写明以下内容: (1)男、女双方的身份情况; (2)登记结婚时间、地点,婚后生育子女情况; (3)确认夫妻感情破裂,双方自愿离婚; (4)共有的财产明细,财产的分配; (5)孩子的抚养归谁,抚养费的支付; (6)债权债务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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