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挂名法人免责协议书在法庭上无效。法定代表人指依法律或法人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因此法定代表人的行为,就是企业、事业单位等本身的行为,免责协议是无法免除法定代表人的权利和责任的。挂名法人也是要承担责任的,挂名法人免责协议书存在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违法内容,故该协议书无效。 一、公司法人免责协议是否有效 所谓的公司法人免责协议只在公司内部有效,但法律不承认。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企业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法人承担责任外,法定代表人可以给予行政处分、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超出登记机关批准的经营范围从事非法经营的; 2、向登记机关、税务机关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 3、抽逃资金,隐匿财产逃避债务; 4、解散、撤销、宣告破产后擅自处理财产的; 5、变更,终止时未及时申请登记和公告,给利害关系人造成重大损失的。 二、挂名法人代表怎样能完全免责 法定代表人免责方式: 1、法定代表人有约定免责的,可以依法免责; 2、法律规定,命名法人是指一方同意以其名义设立公司,但实际上不出资。公司注册资本由其他方投资,不出资方为法人; 3、法定代表人一般代表法人,需要承担公司责任,但有协议免除责任的法定代表人可以免除相关责任。 三、股东之间的免责协议有效吗 如果没有违反法律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法人与股东之间是有效的,但对外是否有对抗力要综合免责条款的内容综合判断。挂名股东实际上就是公司的股东,一旦需要承担责任,该股东无法避免。挂名股东(显名)和隐名股东之间的协议,对于双方内容是有效的,但一般不对抗其他的案外人,一旦挂名股东承担责任,可以找隐名股东来追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三条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第二十条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