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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刑法保外就医的规定
释义
    一、根据《保外就医执行办法》的规定,罪犯保外就医的条件如下:
    (1)罪犯在服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准予保外就医:
    ①身患严重疾病、短期内有死亡危险的;
    ②原判无期徒刑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后减为有期徒刑的罪犯,从执行无期徒刑起服刑七年以上的,或者原判有期徒刑的罪犯,执行原判刑期(已减刑的,按减刑后的刑期计算)三分之一以上(含减刑时间),患慢性疾病、长期医治无效的。但如果病情恶化有死亡危险、改造表现较好的,可以不受上述期限的限制;
    ③身体残疾、生活难以自理的;
    ④年龄60周岁以上、体衰多病、已失去危害社会可能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罪犯不准保外就医:
    ①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在死缓执行期间的;无期徒刑罪犯在无期徒刑执行期间的;
    ②罪行严重、民愤很大的;
    ③为逃避惩罚在狱内自伤自残的。
    (3)保外就医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收监执行:
    ①经治疗,疾病痊愈或者病情基本好转而刑期未满期的;
    ②骗取保外就医的;
    ③以自伤、自残、欺骗手段故意拖延保外就医时间的;
    ④办理保外就医后并不就医的;
    ⑤违反监督管理规定经教育不改的;
    ⑥无正当理由,在规定时间不向公安机关报到的;
    ⑦违法犯罪的。
    (4)保外就医罪犯在保外就医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计入执行刑期:
    ①各种不正当手段骗取保外就医的;
    ②自伤、自残、欺骗等手段故意拖延保外就医时间的;
    ③未经公安机关批准擅自外出或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
    二、审批程序
    1、罪犯如需保外就医、应由监区讨论通过、报狱政科审查、初审同意后,进行病残鉴定。
    2、罪犯的疾病鉴定由监狱派人带领罪犯到省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医院应当根据罪犯的病情组织有关科室医生成立3人以上鉴定小组、负责出具鉴定文件、并附诊断、辅助诊断等证明文件、在鉴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3、呈报保外就医之前、监狱应征求罪犯家属所在地公安机关意见、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回复。对罪犯的保外就医必须有担保人。
    4、监狱接到罪犯被批准保外决定后(监狱审查后报省局批准)应及时通知担保人、担保人应向监狱交纳保证金后办理出监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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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1 6:42: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