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拐骗儿童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
释义 | 拐骗儿童罪的量刑标准如下: 1、拐骗未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离开家庭或者监护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量刑时,多次拐骗儿童,奴役、虐待被拐骗儿童的;对被拐骗儿童的身心健康造成严重损害的,父母或者监护人担心生病或者造成另外严重后果的,应当依法从重处罚。 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 一、拐卖妇女儿童的概念和构成特征 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 拐卖妇女儿童的构成特征: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妇女、儿童的人身自由权利与人格尊严。本罪的对象仅限于妇女和儿童。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或者偷盗婴幼儿的行为。 3、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4、本罪在主观方面是故意,并且具有出卖的目的。 二、什么是拐卖妇女、儿童罪 拐卖妇女、儿童罪是指以出卖或收养为目的,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所谓以出卖为目的,就是说犯罪分子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的目的,是为了将妇女儿童当成商品出卖,从中获利。 本罪侵犯的是被害妇女、儿童的人身自由权和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是指以身体的动静举止不受非法干预为内容的人格权;人格尊严权,是指与民事主体的尊严密切相关的以精神性人格利益为内容的人格权。本罪侵犯的对象为妇女、儿童。“妇女”指14周岁以上的女性,既包括具有中国国籍的妇女,也包括具有外国国籍和无国籍的妇女,“儿童”一般指14周岁以下的人。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非法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或者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所谓拐骗,是指行为人以利诱、欺骗等非暴力手段使妇女、儿童脱离家庭或监护人并为自己所控制的行为。所谓绑架,是指以暴力、胁迫、麻醉等方法将被害人劫离原地和把持控制被害人的行为。所谓收买,是指为了再转手出卖而从拐卖妇女、儿童的犯罪分子手中买来被拐骗妇女、儿童的行为。所谓贩卖,是指行为人将买来的被拐的妇女、儿童再出卖给第二人的行为。接送、中转,是指在拐卖妇女、儿童的共同犯罪中,进行接应、藏匿、转送、接转被拐骗的妇女、儿童的行为。行为人只要实施了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或者中转妇女、儿竟中的任何一种行为,即构成拐卖妇女、儿童罪。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而且行为人主观上具有出卖的目的。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