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开离职证明的时候岗位写错了,这种情况进行仲裁公司需要赔付吗? |
释义 |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适用于劳动关系确认、劳动合同履行、辞退辞职争议、工作时间福利争议、工资赔偿争议等。劳动者可要求单位更正证明,如不予办理可向法院起诉;辞职未开具解除劳动关系证明通知书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要求开具。 法律分析 结论:一般不会。解析:这种情况一般是不需要赔付的。原单位开具的证明不符并对你影响重大,可要求其更正。如果不予办理,可到法院起诉。劳动者辞职的,原来的公司不为劳动者开具解除劳动关系证明通知书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举报,要求用人单位为其开具解除劳动关系证明通知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拓展延伸 公司开离职证明岗位写错了,员工能够要求赔偿吗? 当公司在离职证明中错误地写错了员工的岗位时,员工可能有权要求赔偿。这取决于具体的法律和劳动合同条款。在某些司法管辖区,如果岗位错误导致员工受到负面影响,例如失去就业机会或薪资待遇受损,员工可能有权寻求赔偿。然而,员工需要提供证据证明错误的岗位写入是公司的过失,并且该错误导致了实际损失。最好的解决方法是与雇主进行谈判,尝试达成赔偿协议。如果谈判无果,员工可以考虑寻求法律援助或咨询律师,以确定在特定司法管辖区下的法律权益和可行的赔偿途径。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当公司在离职证明中错误地写错员工的岗位时,员工可能有权要求赔偿。员工应提供证据证明错误的岗位写入是公司的过失,并导致实际损失。最好的解决方法是与雇主进行谈判,尝试达成赔偿协议。如谈判无果,员工可寻求法律援助或咨询律师,以确保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一条 【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三章 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 第二十七条 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用人单位依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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