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明确了双方自愿离婚所需的手续 |
释义 | 自愿离婚的双方当事人需要签订离婚协议,并在协议达成后到当地民政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和提交所需材料。这些材料包括本人有效的身份证件和结婚证或结婚登记查档证明。协议离婚的办理程序一般是双方当事人需要签订离婚协议并达成共识,然后当事人需要到当地民政部门提交所需的材料,包括本人有效的身份证件和结婚证或结婚登记查档证明,最后民政部门会对这些材料进行审核,并办理相关手续,完成离婚手续。 法律分析 自愿离婚的双方当事人通常需要签订离婚协议,并在协议达成后到当地民政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和提交所需材料。这些材料通常包括本人有效的身份证件(如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户口簿、集体户口本本人页、户籍证明原件)和结婚证或结婚登记查档证明。协议离婚的办理程序一般是这样的:首先,双方当事人需要签订离婚协议并达成共识。然后,当事人需要到当地民政部门提交所需的材料,包括本人有效的身份证件和结婚证或结婚登记查档证明。最后,民政部门会对这些材料进行审核,并办理相关手续,完成离婚手续。 拓展延伸 民法典如何明确规范双方自愿离婚的手续?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了夫妻离婚应当办理手续,明确规范了双方自愿离婚的手续。根据该条规定,双方协议离婚的,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办理离婚登记的,婚姻登记机关应当进行婚姻登记审查,对当事人是否具备离婚条件以及离婚协议的内容进行确认。对于未达法定婚龄的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向当事人说明不办理离婚登记的原因。而对于未办理离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或者以夫妻名义与他人同居生活的,视为未办理离婚登记,当事人可以到人民法院办理离婚登记。这一规定明确规范了双方自愿离婚的手续,有助于维护婚姻关系的稳定和和谐。 结语 自愿离婚的双方当事人需要签订离婚协议,并在协议达成后到当地民政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和提交所需材料。这些材料包括本人有效的身份证件和结婚证或结婚登记查档证明。协议离婚的办理程序一般是先签订离婚协议,再提交所需材料,最后民政部门审核通过并办理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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