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发生交通事故车辆被扣多少天 1、发生交通事故车辆被扣天数有以下三种: (1)一般情况下,事故车被扣的期限不应超过25天; (2)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延长检验、鉴定期限的情形下,事故车被扣的期限不应超过65天; (3)但一方当事人收到公安机关的检验、鉴定结论提出书面异议并申请重新检验、鉴定除外,重新检验、鉴定、评估的时限与检验、鉴定、评估的时限相同,则扣车的时限将会延长一倍时间。 2、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八条 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 因扣留车辆发生的费用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当事人领取,当事人逾期未领取产生的停车费用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领取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二、事故车辆被扣期限超过法定期限,如何处理 事故车辆被扣期限超过法定期限,车主或管理人首先应保存好扣车凭证,超过法定扣车期限后,可以书面函告要求公安机关予以放行,若不成的,则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书面投诉,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如果被扣车辆有损坏的,可要求国家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