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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法院对离婚的诉讼期限限制是多少?
释义
    再次起诉离婚的期限为六个月。在没有新理由新证据的情况下,起诉的原告不得在六个月内再次提起离婚诉讼。在六个月内再次提起诉讼的,法院会直接驳回起诉。
    一、再次起诉离婚能离吗
    第一次法院判决不离婚,半年后可以再次去法院起诉,如果一方还是坚持不离,法院判离得可能性能占80%。
    民事诉讼法第111条第七款规定:“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这项规定说明,不准离婚的判决生效后,原告在六个且内又提起离婚诉讼的,法院不会受理。
    这项规定还说明,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判决生效满六个月后,是可以再提起离婚诉讼的,此时,法院就会受理并依法进行审理。所以同妻可在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六个月之后,再次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这时法院就会认定夫妻感情彻底破裂,依法判决离婚。
    二、解除婚姻关系诉讼不予受理的情形
    1、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提出离婚诉讼的;
    2、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
    3、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
    三、一般离婚几次没有诉权
    不管是离婚几次都是有诉权的。
    1、离婚起诉的前提:必须是双方领有结婚证或者已构成事实婚姻。事实婚姻是指:《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未按《民法典》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且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
    2、离婚诉讼的提起,必须是婚姻关系的一方当事人,其他任何第三人均不得以诉讼当事人的身份提出离婚诉讼,比如他们的子女或者父母不得以自己的名义对夫或妻提起离婚诉讼。
    3、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能提起诉讼离婚。
    4、男方不得起诉的情形:根据《民法典》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5、法院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
    《民事诉讼法》第124条的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比照上述规定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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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1 21:56: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