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是委托监护人? |
释义 | 法律分析:一、什么是委托监护人? 委托监护人是什么意思,就是法定监护人把自己的监护职责,全部委托给他人实施,可以实施全权委托,也可以实施专门委托,委托监护不更改原监护人的地位,监护权行使期间,不得抛弃或转移给别人,被委托人在受委托期间有过错,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委托监护人的设立可划分为两种情况: (1)由父母委托他人做其子女的监护人。 (2)由法定监护人把自己的监护职责委托他人实施。委托监护可以是全权委任,也可以是专门委任。 前者如父母把子女委托给祖父母、外祖父母全权照料,或者配偶把精神病人委托精神病医院或者福利院全权照料;后者如委托给保姆、托儿所、幼儿园、学校、医院等。 委托监护原则上不能改变原监护人的地位,不同于法定监护人以内部协议确定监护人的情形,也不同于监护变更。 监护权为监护人的专属权利,不得抛弃或移转于他人,但其行使可以合同委托于第三人,监护人将其监护职责部分或全部委托给他人的,原则上不具有变更监护的效力。 受委托人仅得在委托范围内,行使监护职务,非由监护人受让监护权,故监护人虽已委托他人行使,自己仍有行使的权责。 因被监护人的侵权行为需要承担民事责任的,仍然应当由监护人承担,被委托人确有过错的,负连带责任。委托监护是由合同设立的监护人,委托监护属意定监护,可以是全权委任,也可以是限权委任。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九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监护人将监护职责委托给他人的,监护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受托人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责任。 《民法典》第三十四条 监护人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 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产生的权利,受法律保护。 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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