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履行中抗辩权的适用条件是什么? |
释义 | 合同履行中不安抗辩权的适用条件是:因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两债务间具有对价关系;双务合同属于异时履行;先履行方债务已届清偿期;先履行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后履行方于合同成立后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能力。 不安履行抗辩权的概念适用条件是什么 不安履行抗辩权主要是指在双务合同中,先履行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后履行方于合同成立后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能力时,有权中止履行合同。适用条件主要有以下几点: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先履行义务的一方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有充足的证据证明后履行义务的一方无能力履行债务;后履行义务的一方未恢复履行能力或未提供担保。 不安抗辩权适用条件是什么 不安抗辩权的适用条件分别是:双方当事人签订了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有先后的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的债务已经届满清偿期;先履行义务人必须有充足的证据证明相对人无能力履行债务;后履行义务未提供担保;法定其他要件等。 合同不安抗辩权的适用情形 合同不安抗辩权的适用情形:1、合同有先后履行顺序。2、双方当事人因同一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3、先履行一方的债务已经届满清偿期。4、先履行义务人必须有充足的证据证明相对人无能力履行债务。5、后履行义务未提供担保。6、后给付义务人的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 什么是不安抗辩权履行条件 不安抗辩权的履行条件:1、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并且该两项债务存在对价关系;2、后给付义务人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危及先给付义务人的债权实现;3、双方当事人有先后的履行顺序;4、先履行一方须证明对方已无法履行;5、先履行一方债务清偿期已届满;6、后履行义务无法提供相应担保。 不安抗辩权的适用条件是怎样的 不安抗辩权的适用条件是:1、当事人互负债务;2、有先后履行顺序;3、先履行方债务已届清偿期;4、先履行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后履行方于合同成立后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能力。 该内容由 何伟利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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