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律师事务所有权利给发立案告知函吗 |
释义 | 律师事务所无权发立案告知函,因为他们不是司法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律师可以从事各种业务,包括担任法律顾问、代理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等。另外,律师事务所设立需满足条件,包括具备自己的名称、住所和章程,有合规律师和一定资产等。中国律师事务所的组织形式有合伙所、个人所和国资所三种,其中合作所逐渐退出历史舞台。 法律分析 一、律师事务所有权利给发立案告知函吗 律师事务所不是司法机关,没有立案的权利,所以无权出具立案告知函。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第二十八条律师可以从事下列业务: (一)接受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委托,担任法律顾问; (二)接受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三)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依法接受法律援助机构的指派,担任辩护人,接受自诉案件自诉人、公诉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四)接受委托,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五)接受委托,参加调解、仲裁活动; (六)接受委托,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 (七)解答有关法律的询问、代写诉讼文书和有关法律事务的其他文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三条立案和受理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二、律师事务所设立条件 1、设立条件 律师法规定:律师事务所是律师的执业机构。设立律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自己的名称、住所和章程; (二)有符合本法规定的律师; (三)设立人应当是具有一定的执业经历,且三年内未受过停止执业处罚的律师; (四)有符合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规定数额的资产。 2、组织形式 律师法规定,中国的律师事务所的组织形式有:合伙所、个人所和国资所三种组织形式。新律师法实施后,合作所开始退出律师服务历史的舞台。 结语 律师事务所不具备立案权,因此无法提供立案告知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律师可以从事多种业务,包括担任法律顾问、代理诉讼、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等。律师事务所设立应满足一定条件,包括具备自己的名称、住所和章程,拥有符合法律规定的律师,设立人应具备执业经历等。在中国,律师事务所的组织形式有合伙所、个人所和国资所三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2017修正):第四章 律师的业务和权利、义务 第四十一条 曾经担任法官、检察官的律师,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离任后二年内,不得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2017修正):第四章 律师的业务和权利、义务 第三十条 律师担任诉讼法律事务代理人或者非诉讼法律事务代理人的,应当在受委托的权限内,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2017修正):第四章 律师的业务和权利、义务 第二十九条 律师担任法律顾问的,应当按照约定为委托人就有关法律问题提供意见,草拟、审查法律文书,代理参加诉讼、调解或者仲裁活动,办理委托的其他法律事务,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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