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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如何认定被拆迁房屋的同住人
释义
    法律分析:共同居住人,是指作出房屋征收决定时,在被征收房屋处具有常住户口,并实际居住生活一年以上(特殊情况除外),且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者虽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难的人。
    法律依据:《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
    第五十一条(有关用语的含义)
    本细则中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被征收人,是指被征收房屋的所有权人。
    (二)公有房屋承租人,是指执行政府规定租金标准、与公有房屋产权人或者管理人建立租赁关系的个人和单位。
    (三)共同居住人,是指作出房屋征收决定时,在被征收房屋处具有常住户口,并实际居住生活一年以上(特殊情况除外),且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者虽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难的人。
    (四)房屋使用人,是指实际占用房屋的单位和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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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3 4:42: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