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公司解散清算的,与工会的财产无关,公司清算结束终止后,公司的工会一并撤销,而工会的财产由上一级工会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 第十二条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随意撤销、合并工会组织。 基层工会所在的企业终止或者所在的事业单位、机关被撤销,该工会组织相应撤销,并报告上一级工会。 依前款规定被撤销的工会,其会员的会籍可以继续保留,具体管理办法由中华全国总工会制定。 第四十四条工会应当根据经费独立原则,建立预算、决算和经费审查监督制度。 各级工会建立经费审查委员会。 各级工会经费收支情况应当由同级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并且定期向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报告,接受监督。工会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有权对经费使用情况提出意见。 工会经费的使用应当依法接受国家的监督。 一、工会经费总和扣除比例 依据我国工会章程的规定,工会经费按工资总额的2%计提,成立工会组织的,按工会经费按40%上缴上级工会组织。未成立工会组织的,工会经费按全额上缴上级工会组织,一般工会经费返回企业基层工会的比例为60%。 二、工会和职代会成立顺序是怎样的 职代会成立后才成立工会。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然后选举并成立工会,由工会日常行使职代会工作职责。 成立工会的条件如下: 1、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有会员二十五人以上的,应当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 2、不足二十五人的,可以单独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也可以由两个以上单位的会员联合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也可以选举组织员一人,组织会员开展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