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信用卡诈骗的人可以去做假释吗 |
释义 | 被判信用卡诈骗罪符合减刑假释条件的,是可以判处减刑或假释的。 一、假释的适用条件 1、已执行的刑期 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2、不得适用假释的对象 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3、对犯罪分子决定假释时,应当考虑其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 二、犯信用卡诈骗罪,符合条件的可以适用假释 犯信用卡诈骗罪的,最低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最高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首先,若被实际判处拘役这种刑罚的,不适用假释的规定,即不得假释。 其次,犯信用卡诈骗罪的犯罪分子,不是《刑法》规定的不得使用假释的对象。因此,犯信用卡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的,属于假释的可适用对象。 综上,犯信用卡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的,若已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无不良影响的,可以假释。被实际判处拘役的,不得假释。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九十六条 【信用卡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罪】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八十一条 【假释的适用条件】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对犯罪分子决定假释时,应当考虑其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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