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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如东规划 -法律知识
释义
    法律分析:
    一是抓紧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统筹生态、农业、城镇等功能布局,为重大项目建设预留空间。搭建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基本完成全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基本建立全县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初步形成全县国土空间开发保护“一张图”。统筹指导各镇总体规划编制,实现村庄规划100%覆盖,建立统一的镇村布局规划、村庄规划成果数据库。
    二是从严构建资源管护增效机制。深入健全耕地保护共同责任机制,严格落实市政府下达的耕地保有量和亩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依托省投土地整治项目建设经验,大力推进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国家级试点。按照国家和省市县整治方案和政策规定,稳妥有序开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分类处置。按照国家统一要求,继续做好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置和国家海洋督察反馈问题整改。
    三是高位打造生态保护修复格局。科学落实我县滨海湿地保护与修复总体规划,打造滨海湿地保护样板;制定全县“十四五”绿化造林规划,确保森林覆盖率和林木覆盖率考核指标再进位。加强生态岸线管护,全力推进浒苔绿潮联防联控常态化、长效化管理,不断促进陆海生态功能有效提升。
    四是全面夯实项目建设要素保障。积极融入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结合河东片区开发、老城区改造等战略部署,合理确定县城经营性用地供应计划,有序编制重点经营性地块规划条件。认真做好县城幼儿园、中小学教育设施、卫生医疗设施的布局研究。围绕“国家级能源岛”建设目标,重点加强洋口港区项目用地用海保障。
    五是科学统筹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全面加强建设用地批后监管,按照项目落地、开工建设、竣工投产考核情况分期供地;进一步加强低效和闲置土地盘活力度,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积极推动地热资源开发利用规划纳入省、市级规划,重点加强小洋口地区地热资源开发利用,激活我县经济发展新增长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十三条 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承包,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家庭承包的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届满后依法相应延长。国家所有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可以由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依法订立承包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承包经营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和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第十四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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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31 10:04: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