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看守所属于国家羁押犯罪嫌疑人的特殊执法机关,在押人员伙食由国家负责,其生活条件并不优渥,日常生活用品需自费购买。如需给在押人员账户存钱,可在正常工作时间前往看守所内勤处办理。账上结余,可以在出看守所时提取。一般情况下它会通过内部要通知到相应的家属,所以说一般是会通知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 第三十七条 人犯近亲属送给或者寄给人犯的日用品和学习书刊,经检查,看守所同意收留的要详细登记,办好手续后交给人犯金由看守所代为保管,人犯有正当用途时可以支付于不许收留的物品,当场或登记后予以退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