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夫妻一方在婚姻期间获得的财产往往是相互支持的结果。事实上,当一方获得财产利益时,人们几乎不可能判断另一方在家务、养育子女、就业和情感支持方面提供了多少帮助。一方的财产性收入属于共同财产,确实为在婚姻关系中为家庭和子女牺牲较多时间的配偶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护和精神支持,有利于增强婚姻内部的凝聚力,能够很好地体现婚姻伦理。但该条仅规定了以投资方式取得的婚前财产孳息的归属,不涉及其他形式的婚前财产孳息的归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