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医保办工作职责 |
释义 | 医保办的工作职责有以下几点: 1、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贯彻执行基本医疗保险的各项政策及规定; 2、理解掌握并积极宣传医保政策及规定,严格执行财务制度,规范服务行为,保障医保基金的安全使用,维护参保人员及医院的利益; 3、准确统计医保、民政、大病保险报销等信息报表并及时上报。 医保办的招聘条件是: 1、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 2、身体健康,五官端庄; 3、男性身高165厘米以上,女性身高158厘米以上,年龄28周岁以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第三十四条 国家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确定行业的差别费率,并根据使用工伤保险基金、工伤发生率等情况在每个行业内确定费率档次。行业差别费率和行业内费率档次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使用工伤保险基金、工伤发生率和所属行业费率档次等情况,确定用人单位缴费费率。第四十一条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