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主观:
股权激励交税的方式:一般情况下,股权激励属于工资所得,应当按照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缴纳个人所得税款,但若股权激励是以转让股权的形式体现的,则缴纳百分之二十的个人所得税。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一)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二)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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