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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房屋租赁合同的违约责任是怎样承担的
释义
    房屋租赁合同违约责任有:出租人未按约定交付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出租人交付租赁物不符合或未保持合同要求;出租人侵害承租人优先权;承租人未按约支付租金;承租人对出租房屋使用不当;承租人擅自转租转借换租。
    一、租客能单方面解除合同吗
    租客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但是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否则要承担违约责任。
    租客可以解除合同的具体情形如下:
    (1)出租人未按时交付房屋,经承租人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交付。
    (2)出租人交付的房屋不符合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致使承租人不能实现房屋租赁的目的。
    (3)出租人已交付的房屋存在缺陷,危及承租人安全或健康的。
    (4)出租人不履行检查、维修义务,以致危及承租人安全或健康的。
    二、出租人是否可以提前收回房屋
    出租人是否可以提前收回房屋,要按实际情况来定,具体如下:
    1、房屋租赁合同不定期租赁的,出租人可以收回房屋,但应当事先通知承租人;
    2、租赁期限约定,合同约定不能提前收回的,可以与承租人协商;
    3、但承租人使用该房屋从事违法行为,租赁物损坏灭失,逾期不支付租金,擅自转租的,出租人可以提前收回该房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造成租赁物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要求赔偿损失。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延期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三、租赁的房子倒塌承租人如何办
    租赁的房子倒塌,承租人可以与出租人协商,修缮出租房屋是出租人的责任。出租人对房屋及其设备,应当及时、认真地检查、修缮,保障住房安全。
    交付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不符合合同要求,或未按合同规定对房屋进行维修养护,危及承租人正常、安全使用的,应负责修理;承租人有权要求支付违约金;给承租人造成损失的,还应负责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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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6 8:39: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