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全责可以要求对方赔偿哪些费用 |
释义 | 交通事故对方全责可以要求对方赔偿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的费用。 人身损害赔偿包括有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财产损失是指因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侵害被侵权人的财产权益所造成的损失。 二、交通事故理赔标准 交通费事故赔偿应考虑这些因素: 1、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实际财产损失,包括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等等; 2、遭受的人身损害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等等。 《最高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规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的“人身伤亡”,是指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侵害被侵权人的生命权、健康权等人身权益所造成的损害。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的“财产损失”,是指因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侵害被侵权人的财产权益所造成的损失。 三、别人撞了我的汽车要负全责怎么赔 被撞对方全责的,需要看造成的损失具体情况确定如何理赔,如果仅造成车辆财产损失的,可以向对方请求支付财产损失和车辆的修理或重置费用,如果造成人身损害的,可要求对方承担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可以向由保险公司在保险责任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不足的部分请求对方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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