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是否需要派出所民警出警来进行立案调查? |
释义 | 派出所传唤不代表立案,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82条,传唤需要批准,可以口头传唤但需在询问笔录中注明。公安机关应告知传唤原因和依据。对拒绝或逃避传唤者可强制传唤。 法律分析 派出所传唤不代表就是立案了。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二条 需要传唤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接受调查的,经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使用传唤证传唤。对现场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询问笔录中注明。公安机关应当将传唤的原因和依据告知被传唤人。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人,可以强制传唤。 拓展延伸 如何正确申请派出所民警进行立案调查? 申请派出所民警进行立案调查需要遵循以下步骤。首先,确保你是案件的相关方,并具备合法的申请资格。其次,准备一份详细的案情描述,包括时间、地点、人员等相关信息,并提供相关证据。接下来,联系当地派出所,了解他们的申请程序和要求。填写申请表格时,务必准确、清晰地描述你的请求,并附上案情描述和相关证据。在申请中注明你希望派出所民警进行立案调查,并说明调查的必要性。最后,将申请递交给派出所,并保留好申请的副本作为备份。请记住,每个地区的程序可能有所不同,因此在申请前最好咨询当地律师或派出所以确保按照正确的程序进行申请。 结语 派出所传唤并不意味着立案。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82条规定,需要传唤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进行调查时,应经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并使用传唤证传唤。对于现场发现的违法行为人,警察可以口头传唤,但必须在询问笔录中注明。公安机关应当告知被传唤人传唤的原因和依据。对于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逃避传唤的人,可以采取强制传唤措施。申请派出所进行立案调查时,应确保具备合法申请资格,准备详细的案情描述和相关证据,并按照当地派出所的申请程序和要求进行申请。请咨询当地律师或派出所以确保按照正确的程序进行申请。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七章 立案、撤案 第一节 受 案 第一百七十五条 经过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但不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应当立即报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移送案件通知书,在二十四小时以内移送有管辖权的机关处理,并告知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办理手续,移送主管机关。 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的事项,在接报案时能够当场判断的,应当立即口头告知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向其他主管机关报案。 对于重复报案、案件正在办理或者已经办结的,应当向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作出解释,不再登记,但有新的事实或者证据的除外。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八章 侦 查 第六节 查封、扣押 第二百三十四条 有关犯罪事实查证属实后,对于有证据证明权属明确且无争议的被害人合法财产及其孳息,且返还不损害其他被害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利益,不影响案件正常办理的,应当在登记、拍照或者录音录像和估价后,报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开具发还清单返还,并在案卷材料中注明返还的理由,将原物照片、发还清单和被害人的领取手续存卷备查。 领取人应当是涉案财物的合法权利人或者其委托的人;委托他人领取的,应当出具委托书。侦查人员或者公安机关其他工作人员不得代为领取。 查找不到被害人,或者通知被害人后,无人领取的,应当将有关财产及其孳息随案移送。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八章 侦 查 第六节 查封、扣押 第二百三十二条 扣押犯罪嫌疑人的邮件、电子邮件、电报,应当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扣押邮件、电报通知书,通知邮电部门或者网络服务单位检交扣押。 不需要继续扣押的时候,应当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解除扣押邮件、电报通知书,立即通知邮电部门或者网络服务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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