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户外施工噪音的时间规定 |
释义 | 工地施工噪音的时间规定是晚上22点至次日早6点为扰民,一、二类生活区域夜测分贝限制分别为50和65。工地施工行人摔伤责任由施工方承担,包括倒塌、塌陷、挖掘等情况。施工工人受伤责任原则上由所在单位承担,雇主应承担赔偿责任,第三人造成损害可追偿。发包人、分包人若知道或应知雇主缺乏资质或安全条件,需与雇主连带赔偿。 法律分析 一、工地施工噪音的时间规定 工地施工噪音的时间规定是只要超过晚上22点或至次日早6点的就是扰民了,属于噪音污染。一类生活区域夜测50分贝以上,二类生活区域夜测65分贝以上。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除外。 二、工地施工行人摔伤谁负责 工地施工行人摔伤一般是由施工方来负责,具体要区分如下情况: 1.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塌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能够证明不存在质量缺陷的除外。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2.因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或者第三人的原因,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塌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或者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 3.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挖掘、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造成他人损害,施工人不能证明已经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窨井等地下设施造成他人损害,管理人不能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三、施工的工人受伤由谁负责 施工的工人受伤原则上由工人所在的单位承担赔偿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进行追偿。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结语 施工噪音应遵守时间规定,超过晚上22点至次日早6点被视为扰民,属于噪音污染。工地施工行人摔伤责任分情况而定:建筑物倒塌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建筑物倒塌由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或第三方原因造成,由其承担侵权责任;施工人未设置明显标志和安全措施造成损害,应承担侵权责任。施工工人受伤,雇主应承担赔偿责任;第三人造成损害,赔偿权利人可请求第三人或雇主承担责任。发包人、分包人应与雇主连带承担赔偿责任。保障施工安全,维护公共利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9修正):第五章 建筑安全生产管理 第四十六条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劳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职工安全生产的教育培训;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9修正):第五章 建筑安全生产管理 第四十五条 施工现场安全由建筑施工企业负责。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9修正):第五章 建筑安全生产管理 第三十九条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在施工现场采取维护安全、防范危险、预防火灾等措施;有条件的,应当对施工现场实行封闭管理。 施工现场对毗邻的建筑物、构筑物和特殊作业环境可能造成损害的,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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