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申请离婚需要什么证明 |
释义 | 法律分析:申请离婚一般需要提交以下的证明材料:第一、证明身份,包括原告的身份证明材料以及被告的身份证明材料,被告的身份证明材料除了身份证复印件以外,一般还需要在公安机关等相关部门查询已获知其常住人口信息等。第二、是证明二人婚姻关系的材料,一般提供结婚证复印件即可。对于丢失结婚证的情形,双方应当到相关的婚姻登记部门,要求出具证明双方婚姻关系存在的证明文件。对于事实婚姻的情形,应当提交能够证明双方存在事实婚姻关系的证据,比如村委的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等。第三、如果双方有生育子女,或者有合法收养子女情形的,还应当提交能够证明亲子关系存在的材料,比如孩子的出生证明,户口本以及证明存在养子女关系的证明材料。以上主要是离婚诉讼当中关于提交身份材料的一些情况,当然在提交材料的时候,还要就夫妻共同财产、共同债务的相关情况提供相应的证明和凭证。 法律依据:《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第七条《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第十一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的结婚证;(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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