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程项目签订合同后,想要变更估价不能超过合同价的多少 |
释义 | 变更估价不能超过合同价的5%,包括根据工程量表中的同种工作内容计算费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新的单价或价格、按合同单价水平确定新的费率或价格。风险提示:变更价款程序包括提出报告、监理工程师确认和14天内生效。 法律分析 变更估价不能超过合同价的5%。 1、变更工作在工程量表中有同种工作内容的单价,应以该费率计算变更工程费用。 2、工程量表中虽然列有同类工作的单价或价格,但对具体变更工作而言已不适用,则应在原单价和价格的基础上制定合理的新单价或价格。 3、变更工作的内容在工程量表中没有同类工作的费率和价格,应按照与合同单价水平相一致的原则,确定新的费率或价格。 风险提示:变更价款的程序是: 1、变更发生后的14天内,承包方提出变更价款报告,经监理工程师确认后调整合同价; 2、若变更发生后14天内,承包方不提出变更价款报告,则视为该变更不涉及价款变更; 3、监理工程师收到变更价款报告日起14天内应对其予以确认;若无正当理由不确认时,自收到报告时算起14天后该报告自动生效。 拓展延伸 工程项目变更估价的合同限制是多少? 工程项目变更估价的合同限制根据具体合同的约定而定。一般情况下,变更估价不能超过合同价的10%。然而,这个比例也可以根据项目的特殊性进行调整。在一些复杂的工程项目中,变更估价的限制可能会更高,达到合同价的20%甚至更多。因此,在签订合同之前,双方应该明确约定变更估价的具体限制,并在合同中明确规定。这样可以避免后期出现争议,确保工程项目的变更估价在合理范围内进行调整,同时保护双方的权益。 结语 根据合同约定,变更估价不能超过合同价的5%。在进行变更工作时,应根据工程量表中同种工作内容的单价进行费用计算。如果工程量表中的单价不适用于具体变更工作,需要制定合理的新单价或价格。对于工程量表中没有同类工作费率和价格的变更工作,应按照与合同单价水平相一致的原则确定新的费率或价格。变更价款的程序应遵循相关规定,包括及时提出变更价款报告并经监理工程师确认。在签订合同之前,双方应明确约定变更估价的具体限制,以确保变更估价在合理范围内进行调整,保护双方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2017修正):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条 中标人不履行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没有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中标人不按照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二年至五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不适用前两款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八章 建设工程合同 第八百零六条 承包人将建设工程转包、违法分包的,发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发包人提供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或者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承包人无法施工,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相应义务的,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相应的工程价款;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参照本法第七百九十三条的规定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2017修正):第四章 开标、评标和中标 第四十六条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提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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