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网贷债权转让和催收存在部分违法。网贷平台的债权转让行为分为三大类,即专业放贷人模式,普通债权转让模式和普通投资人债权变现模式三种模式,专业放贷人模式违背了网贷平台信息中介的定位,早已经被禁止。《网贷暂行办法》明确规定网贷机构不得从事或接受委托从事开展类资产证券化业务等债权转让。 法律依据:《《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不得从事或者接受委托从事下列活动: (一)为自身或变相为自身融资; (二)直接或间接接受、归集出借人的资金; (三)直接或变相向出借人提供担保或者承诺保本保息; (四)自行或委托、授权第三方在互联网、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等电子渠道以外的物理场所进行宣传或推介融资项目; (五)发放贷款,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将融资项目的期限进行拆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