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申请:申请人到不动产登记机构现场提交办理登记的申请材料。受理: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查验申请主体、申请材料,询问登记事项等工作的过程。审核:不动产登记机构受理申请后,根据申请登记事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予以登记。登薄:经审核符合登记条件的,应当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核发不动产权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一)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办公场所和门户网站公开申请登记所需材料目录和示范文本等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