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现场勘查 (1)发生交通事故后,无人员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或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可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撤离现场。对事实、成因有争议的,必须保护好现场,并迅速打122,报告交警。车辆有保险的,应及时告知保险公司到现场。 (2)值班民警接到指令后,必须严格在承诺制度的时间内快速赶赴现场,并快速处置现场。 (3)进行现场勘查包括现场访问、摄影、制图、丈量、勘验等系列工作。 (4)现场勘查记录经复核无误后,应要求当事人或见证人在现场图上签名。 2、责任认定 (1)在调查阶段,必要时召集当事人到交通事故处理中心举行听证。 (2)在查明事故的基本事实和收集充足的证据后,严格按照规定时间依法作出责任认定。 (3)公布责任时,必须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席讲清事故的基本事实和认定责任的理由与依据。 (4)告知当事人申请重新认定的权利和法律时效。 3、处罚 (1)责任认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应对责任当事人作出处罚意见呈送领导审批。 (2)根据领导作出的处罚决定填写处罚裁决书。 (3)向责任人宣布处罚裁决。 (4)告知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和法律时效。 4、赔偿调解 收集与损害赔偿相关的证明、票据、各种资料。 在收到认定书后10日内各方一致书面申请公安调解调解成功后,制作《调解书》,并分别送交当事人。 一、对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及处罚 交通管理部门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管理部门在充分了解事故情况时,并结合收集到的各种证据,客观、公正的制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分清事故当事人各方的事故责任。公布责任时,必须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讲清事故的基本事实和认定责任的理由与依据。告知当事人若对认定书不服,3日内向上级交警部门申请复核或应当在民事赔偿诉讼当中一并解决。责任认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应把对责任当事人作出的处罚意见呈送领导审批。根据领导作出的处罚决定填写处罚裁决书,向责任人宣布处罚裁决,告知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和法律时效,办理处罚的相关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