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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签订劳动合同3年5年有什么利弊吗?
释义
    劳动合同期限的选择对双方都有利弊,根据劳动法规定,无论是三年还是五年的试用期都不能超过六个月。合同期限可根据个人发展规划和企业需求选择,长期合同可保持稳定,但中途跳槽较困难,短期合同则适合有跳槽意向的人。合同签订和续签都有具体规定,连续签订三次将转为无固定期限合同,享有更多保护。
    法律分析
    没多少利弊区别,三年或者五年的试用期都不能超过六个月。
    劳动合同是约束双方的,劳动法规定,如果签订劳动合同十年就可以转长期(无固定期限)合同;长短主要取决你自己的发展规划,每次重新签订合同,双方就可以互相选择一次。如果你希望长期在这个企业发展,就签订长些,避免企业在合同到期后不再与你签合同,在执行合同中,如果企业原因辞退你,要依据劳动法给补偿;如果你自己要走,也要按照合同执行,如果企业对你有培养投入,你要做出赔偿;一般中途员工跳巢企业很难约束。企业对想要留的员工,一般希望时间长,保持企业人力资源队伍的稳定;;如果你有想跳槽的想法,就短些。利弊是双方的,自己综合考虑。
    劳动合同期限:
    法律规定合同期限分为三种:有固定期限,如1年期限、3年期限等等均属这一种;无固定期限,合同期限没有具体时间约定,只约定终止合同的条件,无特殊情况,这种期限的合同应存续到劳动者到达退休年龄;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例如:劳务公司外派一员工去另外一公司工作,两个公司签订了劳务合同,劳务公司与外派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是以劳务合同的解除或终止而终止,这种合同期限就属于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种类。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协商选择合同期限时,应根据双方的实际情况和需要来约定。
    《劳动合同法》第十二条规定,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的新签与续签
    新签的合同必须在入司一个月之内,否则视为公司违规。续签:如果连续签订3次,那将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了,企业不可将你辞退,也就是铁饭碗了,这是国家为了保护弱势群体权益的!
    结语
    签订劳动合同时,试用期的长短对于双方来说并没有太大的利弊区别,无论是三年还是五年,试用期都不能超过六个月。合同的期限可以根据个人发展规划来选择,如果希望长期在企业发展,可以签订长一些的合同,避免合同到期后不再续签的情况。同时,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双方都需要遵守劳动法的规定。对于想要跳槽的员工来说,可以选择较短的合同期限。最终,合同期限的选择应综合考虑双方的利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五章 特别规定 第二节 劳务派遣 第五十九条 【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
    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五章 特别规定 第三节 非全日制用工 第七十条 【非全日制用工不得约定试用期】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五章 特别规定 第二节 劳务派遣 第六十四条 【被派遣劳动者参加或者组织工会】被派遣劳动者有权在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依法参加或者组织工会,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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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1 1:09: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