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地肋骨断几级伤残 |
释义 | 1、工伤认定问题:《工伤保险条例》中确实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才能认定为工伤。2、交通事故责任问题:《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中规定,如果发生交通肇事逃逸,将由肇事者承担事故全部责任。3、建议你就此询问交警,以便及早作出处理。 一、下班途中的工伤认定 咨询:我下班后顺路到菜市场买鱼,由于水产区积水,我脚底打滑,跌倒受伤。经医院拍片检查,手腕骨折,要在家休养两三个月。最近,听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工伤认定的司法解释,有关媒体就此报道说上下班途中顺道买菜受伤可算工伤。请问,我的这种情况算工伤吗? 回答:《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了在上下班途中受伤可以认定为工伤的情形,但是,上下班途中顺道买菜受伤,并非都是工伤。根据2014年4月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6条,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属于《工伤保险条例》中的上下班途中,如下班后顺道买菜、洗车、接孩子等,属于从事日常生活需要的活动,但并非在上下班途中遇到的伤害都可以算工伤。《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6项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据此,认定上下班途中受伤为工伤的,至少要具备三个条件:1.伤害是由特定的四种事故造成的,即是由于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造成的。2.非本人主要责任,即责任事故认定中,本人无责、负次要责任或同等责任,抑或责任难以认定的。3.上下班途中所从事的是日常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及合理路线内。如上下班途中摔伤跌伤或被他人打伤,被街边楼上掉下的花盆砸伤,下班后顺路逛街、购物、娱乐或参加朋友聚会等,不属于从事日常生活需要的活动,不属于上下班途中。从你反映的情况看,你下班后顺道买菜跌伤所受的伤害不具备上述条件,所以不能算工伤。 二、交通事故认定为工伤的情形是什么?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规定,职工下列情形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交通事故伤害的 非本人主要责任,是指同等责任、次要责任和无责任的情形;因本人主要责任和全部责任的交通事故受到伤害的,即不属于工伤。 2、在工作时间因工作原因受到交通事故伤害的 在工作时间因工作受到交通事故伤害的职工,既包括作为机动车驾驶员的职工受伤,也包括非驾驶员的职工受伤。 三、交通事故负主要责任应该认定工伤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职工在交通事故中负主要责任是不能认定为工伤的。我国法律规定,在上下班途中,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才能认定为工伤。交通事故发生后,如果对责任认定有异议的,可以报警处理,由交警到现场勘察后,交通事故的责任人,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书。交通事故责任类型包括全责、主责、同等责任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了应当认定为工伤的七种情形: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4、患职业病的;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47条的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未立即停车,未保护现场,或者有条件报案而不及时报案,致使事故基本事实无法查清的,应当按下列规定承担事故责任:(1)一方当事人有上述行为的,承担全部责任。(2)当事人均有上述行为的,共同承担责任;但是,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事故主要责任。但依法可以自行协商处理的交通事故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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