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显然是不能的,调休所对应的是休息日加班,而自然灾害引起的停工,虽然员工也没有提供正常劳动,但该情形属于自然灾害引起的不能提供劳动,与休息日有这本质的区别。 法律依据: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十二条 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带薪休假的工资是按除去加班费外的日工资支付,而自然灾害造成的停工停业,应属于上述条款中“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应按上述规定执行。 如有地方性条款中对该情形有明确规定的,应按当地规定方式支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