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民法典》规定了继承顺序和分配规则: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应均等,但对生活困难或扶养义务大的继承人可以照顾。继承人可以协商同意不均等分配。《民法典》第1127条第1款、第2款和第1130条规定了继承顺序和分配规则: 遗产按以下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 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如果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且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应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可以获得更多的份额。 有扶养能力和条件但不尽扶养义务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不分或少分。 如果继承人协商同意,也可以不均等分配。《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该内容由 杨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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