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业委会违规行为如何举报? |
释义 | 业主委员会是业主的代表,享有独立的诉讼地位。虽然业主委员会不具备法人资格,但可以作为非法人组织参与民事诉讼。根据《民事诉讼法》和《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业主委员会在一定范围内拥有权利和义务,因此应具备诉讼主体资格。 法律分析 业主大会是全体业主的集合,业主委员会是业主的代表,有诉讼资格,享有独立的诉讼地位。 《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而业主委员会要想成为民事主体,要么具备法人资格,要么属于其他组织。法人必须符合以下四个条件: 1、依法成立 2、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 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而业主委员会没有自己独立的财产,也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其法律后果只能由业主来承担。 其他组织是指非法人组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十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其他组织,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主要包括私营独资企业、合伙组织、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和其他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经营实体和公益团体等。有的法院据此认为业主委员会如果要具有诉讼主体资格,应该符合该条第(4)项的规定,即经民政部门核准登记并领取社会团体登记证。而法律规定业主委员会应当向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并不是向民政部门办理登记,据此认定业主委员会不属于社会团体,因而不具有诉讼主体资格。但是,业主委员会只要符合依法成立、有一定组织机构、有一定的财产这三个条件,就可以算作“其他组织”。 《物业管理条例》虽然没有明确规定业主委员会的民事主体资格,但从其成立、职责及相关财产规定方面分析,业主委员会应属非法人组织,因为1.系依法成立并向政府房管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2.系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与物业管理相关的合同、履行合同 3.依法接受法律监督,代表业主对物业管理活动中的行为进行投诉 4.对物业公用部位、共用设备有占有支配权。既然法律法规赋予业主委员会在一定范围内相应的权利义务,则在相应的民事法律关系中就应有其诉讼地位,二者必须统一。 结语 业主大会是全体业主的集合,业主委员会是业主的代表,有诉讼资格,享有独立的诉讼地位。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业主委员会虽然不具备法人资格,但作为非法人组织,只要符合依法成立、有一定组织机构、有一定财产的条件,就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物业管理条例》也明确了业主委员会的职责和权利,进一步确认了其在民事法律关系中的诉讼地位。因此,业主委员会在物业管理相关的合同履行、投诉行为等方面具有诉讼主体资格,并应当享有相应的权利和义务。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章 物业管理服务 第四十五条 对物业管理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物业装饰装修和使用等方面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制止,并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在接到物业服务企业的报告后,应当依法对违法行为予以制止或者依法处理。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章 物业管理服务 第三十二条 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企业应当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加强行业诚信管理。 物业管理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不移交有关资料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移交有关资料的,对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予以通报,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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