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被害人陈述;当场遗留的物证,比如遗留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精斑、血迹、毛发或体液混合物的避孕套、床单、纸巾等物品,这类物证一般需要结合鉴定结论予以印证;被害人可能遭受暴力的证据,如被撕扯破的衣物,遗留的刀具、棍棒等凶器;现场发现的其他物证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