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利息是否可以提前在本金中扣除? |
释义 | 借款利息不得在贷款本金中预先扣除,需在归还贷款本金后才开始计算利息。对高利借贷应认定合同无效,可没收本息并处罚款。担保费不能直接从本金中扣除,计算本金应遵循法定标准。 法律分析 借款利息不得在贷款本金中预先扣除。利息需在归还贷款本金后才开始计算。若利息提前在本金中扣除,借款人应按实际借款数额返还贷款并计算利息。 一、放高利贷怎么处理 对高利借贷,应认定合同无效,并可没收全部或部分本息,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以一定的罚款。有偿的民间借款合同,出借人不得在借贷时将利息扣除计入本金之内,也不得计算复利,搞利滚利,否则按照实际借贷额计息或将已收取的复利返还借贷人。合同约定借贷是有偿的,但没有约定利率或约定不明的,“视为不支付利息”。 二、担保费能否直接从本金中扣除 对于担保费的预扣,如何计算本金,服务费没有明文规定,由贷款人自己定。法律只要求利息。这些杂费和利息加在一起不能超过法定标准。校长就是校长。扣除额不能计入本金。但证据是个问题。有时在以后发生纠纷时很难证明。从本金中扣除的不是利息,而是提供担保而支付的担保费,对担保费用的预先扣除,如何计算本金,并没有明文规定。 拓展延伸 何为“砍头息”,“砍头息”合法吗 “砍头息”是指贷款人在给借款者提供贷款时先从本金里面扣除一部分金钱。“砍头息”是不合法的,借款的利息不能预先在借款的本金中扣除。如果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则借款人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结语 借款利息不得在贷款本金中预先扣除,利息需在归还贷款本金后才开始计算。若利息提前在本金中扣除,借款人应按实际借款数额返还贷款并计算利息。对于担保费用的预扣,如何计算本金,并没有明文规定。这些杂费和利息加在一起不能超过法定标准。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条 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第六百七十一条 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支付利息。 第六百七十二条 贷款人按照约定可以检查、监督借款的使用情况。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向贷款人定期提供有关财务会计报表或者其他资料。 第六百七十三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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