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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借据到期日和合同到期日关系
释义
    法律分析:一、借据到期日和合同到期日关系
    借条到期续日期:写明什么时间借的,落款处写现在的时间。如果写原借款的日期,那就要注明该借条属于补写的。
    借条,是表明债权债务关系的书面凭证,一般由债务人书写并签章,表明债务人已经欠下债权人借条注明金额的债务。
    借条是指借个人或公家的现金或物品时写给对方的条子,就是借条.钱物归还后,打条人收回条子,即作废或撕毁。它是一种凭证性文书。通常用于日常生活以及商业管理方面。
    从法律的角度看,借条是表明债权债务关系的书面凭证,一般由债务人书写并签章,表明债务人已经欠下债权人借条注明金额的债务。
    合同到期日:合同到期时间根据双方约定的期限,从签订合同次日开始计算,一直到合同约定年限。
    按照年、月、日计算期间的,开始的当日不计入,自下一日开始计算。按照年、月计算期间的,到期月的对应日为期间的最后一日;没有对应日的,月末日为期间的最后一日。
    期间的最后一日的截止时间为二十四时;有业务时间的,停止业务活动的时间为截止时间。期间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法定休假日结束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日。
    二、借条时间没到可以要钱吗?
    借条、借据、借款合同等债权凭证中载明的还款日期没有到期的,债权人与债务人若能协商一致,由债务人归还部分或全部借款是可以的,但在没有到期的情况下,债务人还没有违约,在债务没有到期的前提下,债权人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一般不会受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八条【借款合同形式和内容】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六百七十一条【贷款人未按照约定提供借款以及借款人未按照约定收取借款的后果】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支付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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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31 0:07: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