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发票税号与章号不一致 |
释义 | 销售方识别号与发票专用章上税号不一致,建议联系开票方确认具体,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但是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进“三证合一”进一步完善税源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税总函〔2015〕645)号规定,对于改革前已经领取税务登记证的存量企业,发生变更,取得18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后,原发票专用章、CA证书、财税库银协议继续使用,保留原法律效力。涉及代码变更事宜,由税务机关商有关部门统一办理。因此,三证合一纳税人,加盖旧发票专用章的发票有效。 发票盖什么章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开票金额与收入金额不一致 开发票金额与实际到账金额不一致时,按实际业务确认入账。企业发生销售,开具发票,发票金额为收款金额,应借记应收账款。收取款项时贷记应收账款。业务有多样性,所以常常会导致到账金额与开发票的金额不符,账务处理时需弄清实际情况分别予以入账。以下是常见情况:1、购买方未付清账款这种情况下不需要处理,按实际收到的款项入账即可。2、发生销售折扣和折让应当按照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并且应该开具折扣折让负数发票账务处理时,应予冲减销售收入,同时冲减应收账款。3、发生退货退货账务处理同折扣折让。4、购买方扣各项费用账务处理时应借记销售费用,贷记应收账款。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未取得对方费用发票,则在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予以调增应税所得。 出资与股权占比不一致怎么办 股权比例可以与出资比例不同,只要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就没什么不可以的。1、如果要是硬性规定,出资比例就是股权比例的话,那么出资多的股东,完全可以将其因出资而出取得的股权一部份或者全部,赠送给出资少的股东。这样,就可以成功规避“出资比例就是股权比例”的规定。2、股权毕竟是一种民事权利,股东可以行使,也可还不行使,也可以放弃、赠送,法律没有必要规定股权必须行使。 营业执照与实际经营者不一致怎么处罚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个体进行经营活动的,需要办理营业执照,而经营者名字会记载在营业执照中,在实践中经常出现经营者与营业执照不一致的情形,个人经营者发生变更的,应该办理营业执照的变更,未进行变更的,处15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营业执照与实际经营者不一致应当怎么办 1、营业执照与实际经营者不一致,应该办理营业执照的变更。若是没有在法定期限内变更的,应当处以相应的罚款。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营业执照应当悬挂于醒目处。2、根据《公司法》第七条,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该内容由 刘文海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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