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不能自由出入重庆。但最好非必要不前往中、高风险区及所在城市和重点地区,减少跨省(区、市)人员流动。中、高风险地区来渝要14天集中隔离+5次核酸检测(第1、4、7、10、14天开展核酸检测)。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旗)其他低风险区要14天居家隔离+5次核酸检测(没有居家隔离条件的实行集中隔离)。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的其他县(市、区、旗)要需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实行7天自我健康监测,抵渝后24小时内做1核酸检测(核酸检测结果未出前原则上居家观察)。 不能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须在抵渝后3天内进行2次核酸检测(2次采样间隔至少24小时,2次检测结果出来前原则上居家观察)。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三百三十条 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引起甲类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的; (二)拒绝按照卫生防疫机构提出的卫生要求,对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污水、污物、粪便进行消毒处理的; (三)准许或者纵容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从事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该传染病扩散的工作的; (四)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