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被告不履行判决书,如何应对? |
释义 | 民事判决书下达后,被告拒不执行,债权人可向基层法院申请支付令。5日内无异议且未执行,债权人可向法院申请执行。执行由第一审法院或被执行财产所在地法院进行。双方和解达成协议时,执行员需记录并签字或盖章。民事执行是法院依法强制执行,需依法进行,包括查封、扣押、冻结、拍卖等措施,但需保留被执行人生活必需品。执行需法院裁定。 法律分析 民事判决书下达以后,被告拒不执行的,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债务人在五日内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执行员应当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 民事执行,又称为民事强制执行,是指人民法院的执行组织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方式,运用国家的强制力量,在负有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义务时,强制其履行义务,从而实现生效法律文书内容的一种诉讼活动。强制执行有以下特征:首先执行只是国家机关实施的行为。执行权是国家的一项公权力,只能由国家机关行使,而不能由其他的单位或者公民个人行使。在我国,行使执行权的国家机关是人民法院。其次人民法院进行执行活动必须以生效的法律文书为根据。并且人民法院的执行活动具有强制性。最后人民法院的执行活动必须依照法定程序进行。民事执行中的保障性执行措施主要包括:法院搜查、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强制交付迟延利息或迟延履行金和继续履行。 综上所述,你的问题有得到解答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时,人民法院有权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等措施。但在执行过程中,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人民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作出相应的裁定,以确保执行的公正和合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章 监察权限 第二十三条 监察机关调查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根据工作需要,可以依照规定查询、冻结涉案单位和个人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 冻结的财产经查明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查明后三日内解除冻结,予以退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2012修正):第三章 刑罚的执行 第三节 监外执行 第二十六条 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提出书面意见,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机关批准。批准机关应当将批准的暂予监外执行决定通知公安机关和原判人民法院,并抄送人民检察院。 人民检察院认为对罪犯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当的,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一个月内将书面意见送交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接到人民检察院的书面意见后,应当立即对该决定进行重新核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五章 审判监督程序 第二百六十六条 监狱、看守所提出暂予监外执行的书面意见的,应当将书面意见的副本抄送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可以向决定或者批准机关提出书面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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