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合同的效力、合同的标的、内容和生效时间等。同时,合同订立作为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加条件,但不得违反其性质的限制。附加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在条件达成时生效。附加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在条件达成时失效。 法律分析 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合同的效力、合同的标的、内容及其生效时间。合同订立作为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在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在条件成就时失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合同主要条款与示范文本】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条【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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