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1、员工离职不辞而别,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劳动者辞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2、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预告解除,根据第三十八条规定即时解除,也可根据第三十六条规定协商一致解除。尽管劳动法律法规对劳动者进行倾斜性保护,赋予劳动者以单方解除权,但同时也规定了劳动者因个人原因离职时,要么预先告知用人单位,要么需同用人单位进行协商,其目的在于使用人单位能够及时进行人员安排,避免因人员变动而导致经营管理过程中的损失,维护单位的合法权益,这也是劳动者应尽的预先告知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