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2月5日,昆山市公安局发布警情通报称,12月4日12时24分,该局接报开发区一小区内发生一起打人警情。经查,系两名车主因道路通行问题发生争执,车主张某以掌掴形式对另一车主李某进行殴打。警方已受理案件,嫌疑人已被依法控制,相关调查工作正在进行中。 极目新闻此前报道,江苏省昆山市和兴东城小区内,一宝马司机连续掌掴一拄拐男子后,警方介入调查(此前报道)。此次事件,造成被打男子出现失聪,头疼等症状,经医院检查已致耳膜穿孔。 12月5日晚,极目新闻记者对话了被打男子的妻子李女士,她称打人者曾表示“打了又怎样。” 耳膜穿孔算轻伤吗 外伤性鼓膜穿孔,可以构成轻伤害,打人的人构成故意伤害犯罪。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 3.2轻伤 使人肢体或者容貌损害,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功能部分障碍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中度伤害的损伤,包括轻伤一级和轻伤二级。 颅脑、脊髓 5.1.3轻伤一级 a)头皮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20.0cm以上。 b)头皮撕脱伤面积累计50.0cm以上;头皮缺损面积累计24.0cm以上。 c)颅骨凹陷性或者粉碎性骨折。 d)颅底骨折伴脑脊液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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