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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律师函是法院传票么?
释义
    不是。1、发出单位不同
    律师函由律师事务所发出,法院传票由法院发出。
    2、性质不同
    收到法院传票,表明已经进入诉讼程序,收到律师函不一定已经进入诉讼程序。
    3、用处不同
    律师函是起诉之前的,一般用于协商、沟通、警告、敦促履行义务等。法院传票是诉讼立案之后的,是通知出庭用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十七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八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
    (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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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 20:11:26